重庆****职业学院

足球协会

章节

程序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0日

会长:姚勇

副院长:尹强

副院长:沉科

重庆****职业院校足球协会

一、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重庆****职业学院足球协会是经学校批准、学校教办团委领导的学生组织。 协会活动以足球为形式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县足球协会组织机构,以提高学生的足球技术和运动能力,开发学生的潜能,完善学生的人格,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发展。 协会的宗旨是:

第一:本章程是足协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足协坚决执行校团委等机构的相关决议。

三:在我校弘扬足球运动,增强体育锻炼的多样性,强身健体

二、协会领导

(一)会长、第一、第二副会长

(一)会长一名,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任会长由协会创始人担任。

(二)副院长2名。 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 第一常务副会长由第一会长提名。

(二)行长职责

(一)主持足协日常工作。

(二)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四)主持对副会长、会员工作的年度考核和回顾。

(5)负责日常训练和比赛工作。

(6)联系校外活动,招募和考核新会员。

(三)第一副校长职责(教学、联络、后勤)。

(一)协助校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

(二)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四)主持协会内各类会议。

(四)第二副会长职责(策划、宣传)

(一)在会上宣传相关活动和材料,收集学生和老师的意见

(2)后勤工作,联系队服、球、鞋

(三)定期向学校展示协会的活动成果。

3. 协会

协会下设四个部门:积累经验的教学部、充满活力的宣传部、远大的策划部、远大的联络部。 具体职责是:

(一)教学部:负责足协训练计划的制定和教学,组织训练,总结各项训练活动。

(2)宣传部:拍摄协会活动的视频、照片,撰写协会活动报告,利用网络与师生进行交流和宣传。

(三)策划部:负责策划、准备足协各项活动和策划项目。

(四)联络部:建立协会会员之间、协会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平台,做好协会会员出席情况的统计工作。

四、会员规则

(一)足协围绕校园足球技能活动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 涉及全校范围的活动必须事先获得学生会、校团委、运动队的批准。

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二)足协坚持以课外活动为主的原则,不得无故占用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 活动如需占用上课时间(含自习课),须事先征得教学管理部门同意。

(三)足协开展活动时,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足协不得擅自带外人到学校进行活动。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社会活动的,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批准。 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将提请协会会议讨论并予以开除。

(五)足协不得在社会上开展影响学校声誉或者违反章程的活动,不得参加社会团体或者充当其分支机构。

(六)足协每天放学后或周日到校后组织日常训练(节假日另行安排)。

(七)足球俱乐部每学期必须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式两份县足球协会组织机构,并报协会管理中心、学生会、校团委备案。

(八)足协应认真收集、整理档案,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档案移交给校协会管理中心。

5、协会会议

(一)全体委员均应出席全体会议。 会议每学期第一个月和学期结束前召开一次,由副校长主持。

(二)会员大会的职责。

1、监督足协日常工作。

2、对足协内部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院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六、权利和义务

会员义务

(一)有义务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纪律和校规,维护学校形象。

(二)自觉遵守足协的纪律,严格执行足协的决议,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完成足协交办的义务。

(三)有宣传足协、维护足协形象的义务。

会员权利

(一)享有足协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足协提出工作建议和监督足协内部的工作。

(3)有权联系竞赛,但必须在会议内讨论并实施。

7. 入会、退会

加入会员

自招期结束后申请人应向协会相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审核并经足协官员批准后,方可成为足协会员。 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会员义务,享有会员权利。

退出会员资格

(一)会员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足协的,应当提前两周向足协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故连续缺席五次者,自动退会。

八、附则

(一)本协会首任会长为协会创始人、车辆工程系11班学生姚勇。

(2)本协会第一任第一副会长是车辆工程系十一年级学生尹强。

(3)协会第二副会长为轨道交通系12年级沉科。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足协和校联赛委员会。

****职业大学橄榄球协会

2012 年 10 月 12 日

第二条:西北大学足球协会章程

西北大学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西北高校足球协会是体育社团,隶属于西北高校学生会体育部、社团部,是学生根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 西北大学足球协会宗旨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校园足球文化建设,优化运动员发展环境,提高大学生整体身体素质。 为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推动校园足球文化传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 西北大学足球协会活动规则:

第三条 本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和社团章程。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应当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原则,向素质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真正深入学生,促进校园足球文化的健康发展和学生素质的提高。身体素质。

第五条 协会应当自觉接受学生会体育部、社团部的监督管理,听取批评。

第六条 协会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接受奖励、礼品、校外赞助等。 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

第七条 协会财务由协会专人负责管理。 使用资金时,须经用户、负责人、财务经理共同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协会经费管理应当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晰、保留原始凭证。

第九条 本会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挪用、私分、挪用经费,也不得在本会会员之间分配。 接受捐赠和资助的情况必须向学生会报告,捐赠和赞助的使用信息必须向所有俱乐部成员披露。

第四章 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西北大学在校学生。 第十一条 本会全体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的宗旨和章程。

第十二条 学生有权按照协会章程自由加入或者退出协会。 协会内会员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权了解本会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本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接受正规注册。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依照章程规定在本会任职,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有权为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五章 俱乐部领导

第十七条 本会一般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共同协商,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违反本条例和校纪校规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本会会员有权向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对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未来规划负责。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有权决定其他未成年人负责人的离任或者留任。

第二十一条 协会一切事务实行分工处理,各部门完成各自的任务。 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造成的后果由负责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开除出协会。

第二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必须把协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损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有义务为会员开展本会活动提供正常协助。 第二十四条 本会全体会员均有权向负责人询问或者质询,工作人员可以提出任何有利于本会发展的意见。 负责人一定要虚心接受。

第六章 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正式程序,并有详细的计划、总结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公开所有费用,并凭发票报销所有正常费用。 任何人不得虚报、虚报、多报。 否则,主席有权作出开除会员的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全体会员2/3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八条 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北大学学生会体育部和社团部。

第三条:xx市足球协会章程

XX市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XX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简称XX足球协会。 英文名称为“GuiXi”,英文缩写为“GXFA”。

第二条 性质

该协会是XX市专门从事足球运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

(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弘扬足球运动,促进我市足球运动可持续发展;

(三)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扩大足球人口,提高体育水平的目的;

(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为政治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

协会接受XX市体育局、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业务主管单位是XX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业务范围

(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种足球运动,促进本地区足球运动的发展;

(二)主办、承办各类足球比赛和训练活动;

(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开展下列工作:

1、积极参与足球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价;

2、负责全市注册会员的管理县足球协会组织机构,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市内外各类足球比赛;

3、管理和指导协会举办的足球比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

(四)负责与市外其他地区足球协会(总协会)的联络、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费用。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机关、行业、中小学、(职业)、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训练中心),经自愿申请、批准并批准,均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登记;

(二)按照本协会章程吸纳的注册俱乐部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参加我市有计划、系统的业余、半职业水平培训(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协会组织工作的人员自然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户籍在XX市或长期在本市工作的足球爱好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或申请注册;

(二)申请成为单位会员的,须提交团体章程。 章程应包括本章程第 8 条第 1 点;

(三)常务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授权的组织审核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服务;

(四)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5) 入会是自愿的,入会免费。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员费、注册费及其他费用;

(五)向协会报告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未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设立、解聘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

(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辖区内足球发展规划;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因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领导协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批准与足球事业有关的各项规划、方针和政策;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领导协会各机构的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领导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2/3以上委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必要时经主任委员决定可以增加。 常务委员会因特殊情况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最高年龄不得超过50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五)尚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任职最高年龄的,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他们可以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期为四年。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副理事长、秘书长因特殊情况需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协会秘书长候选人,提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除拥有普通票外,在票数相等时,具有决定性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与中国足协及各协会的联络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和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常务委员会决定;

(三)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签署批准相关运动员转会文件;

(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 聘请热心支持足球事业的人士或企业界人士担任荣誉职务,加强协会的管理实力。

第五章 常设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1、XX市足球协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2、常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或秘书长任命。

3、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推荐,秘书长任命。

第二十九条

一、常设机构由下列部门组成:

1、办公室;

2、大赛组委会;

3.青少年足球发展部;

4、纪律委员会;

5、财务部。

二、常设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协会日常工作;

2、执行XX届足协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

4、制定并实施协会工作和计划​​;

5、与兄弟足协(总联合会)保持业务和学术交流;

6、负责协会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7.业余俱乐部和运动员的登记和管理;

8、各类活动的推广、宣传;

九、管理协会财务和资产运营。

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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